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冯皓先生、应帅先生均无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上述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上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聘任人员简历
冯皓先生,注册金融分析师(CFA),1975年生,1993-1997年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2003年就读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1997-2001年在中安成长基金工作,任投资经理,2003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研究员、南方稳健成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应帅先生,1976年生,1997年获得北京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年11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07年1月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南方绩优成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金元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金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元")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金元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金元
交易代码:50001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5月14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5月11日,即在2007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金元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金元于2007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26号《关于核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25日发布了的《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金元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8号《关于终止金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金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由《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代码为:前端"202005"、后端"202006"。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金元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和其它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金元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金元终止上市后,原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金元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南方成份精选基金份额的赎回。
4、办理基金金元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证券帐户卡遗失的持有人,请在确认前先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补办证券帐户卡。
(3)受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上述证件办理确认手续。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金元份额转型而成的南方成份精选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金元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原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若拥有在基金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由于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并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143
联系人:刘皓
(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基金代销机构等(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集中申购份额发售公告》及《确权登记指引》)。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