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公司会议室(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严宏先生。
6、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于2007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3亿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74229878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0人,代表股份97531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7人,代表股份1761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95770122股,占公司总股本41.6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970144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7%,
反对股数9482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4225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3%。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969798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27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5243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4%。
3、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969798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27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5243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4%。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371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4%,
弃权股数5156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3%。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969657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2%,
反对股数491419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0%,
弃权股数7466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8%。
6、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28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5243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28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5243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4%。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363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4%,
弃权股数5164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3%。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371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4%,
弃权股数5156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3%。
10、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28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5243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4%。
11、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同意股数969790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29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52338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4%。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数9697229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3%,
反对股数8186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8%,
弃权股数4777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