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派现金0.30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3.0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0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6 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3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107,243,954.11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0,724,395.41元,余 96,519,558.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9,007,925.00元,扣除支付2005年度普通股股利56,250,000元,至此,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229,277,483.72元。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67,5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161,777,483.7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3日
三、本次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派息、转增的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0元。
2、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2007年5月 16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7年5月 23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592—5114116传真:0592—5042553
联系人:许琼玖、王勇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