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景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
2、会议地点:昆泰嘉华酒店(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与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数量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计票过程将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形成大会决议,并由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4月19日,即在2007年4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下同)。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深圳证券账户卡。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单位对出席会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被授权人或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
1、权益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人员等。
5、其他相关人员。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为提前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情况,保证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参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办理预登记。持有人大会召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须办理正式参会登记,请予以积极配合。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3)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凭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基金管理人办理现场预登记的地点为:
(1)基金管理人深圳总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2)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
(3)基金管理人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证件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755-83195091(深圳)、010-85252273(北京)或021-63513928(上海)。
(三)预登记时间:2007年4月23日-2007年5月14日,每天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基金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关于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持有人大会费用
根据《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本公告发布之日(2007年4月12日)基金停牌,并于下一交易日(2007年4月13日)复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7年4月20日开始再次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十二、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1、深圳
联系人:郑小兰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3508
传真:0755-83195091
2、北京
联系人:张宇辉
联系电话:010-85633388-5501
传真:010-85252273
3、上海
联系人:阮艺力
联系电话:021-53599588-6515
传真:021-63513928
4、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固话免长途费)
5、基金管理人网址:www.dcfund.com.cn
附件一:《关于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稿)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景博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景博基金”)将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景博基金实施转型。《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三。
为实施景博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景博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年 月 日召开的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景博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景博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景博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告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景博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景博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景博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景博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转型审议事项且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60个交易日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6月30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且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开放式基金的上市交易。在转型后开放赎回业务或基金上市交易后,持有人可以利用原有的深交所证券账户进行赎回或者二级市场交易。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景博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目标拟调整为“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景博基金投资范围是“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上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良好、股本规模或市值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
投资范围拟调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95%;现金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6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修改基金投资品种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依据新的规定修订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投资策略
景博基金投资策略是:
“本基金管理人在形成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投资策略:
1、中小企业成长型公司的选择依据为:
(1)该类公司总股本属当时市场平均总股本规模及以下;或公司总市值属当时市场平均总市值规模及以下。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具体界定做适时调整;
(2)该类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不是来自于特殊收益和非经常性出售资产、补贴收入、税务减免等;
(3)该类公司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有充分的成长空间;
(4)该类公司有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某种优势,如研究开发能力、品牌、专利、服务、特许权等;
(5)该类公司债务水平稳定,有运用财务杠杆扩张业务的潜力。
2、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对象和建立投资组合时,将把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投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投资策略拟调整为: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精选具备持续增长能力,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为辅,确保投资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经济因素分析、经济周期分析、经济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完成战略资产配置(SAA)。其中:经济因素分析主要包括利率分析、汇率分析和通货膨胀率分析;经济周期分析主要通过对国民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消费总量、投资总量等宏观统计数据的周期性波动的定量分析完成;经济政策分析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分析以及政府购买水平、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和税率变动情况等财政政策分析。
本基金在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确定各类别资产权重后,根据对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短期收益率变化的预测,确定资产类别定价差异,实现从相对较高估值资产到相对较低估值资产的再配置,即战术资产配置(TAA),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获取超额收益和控制风险两个层面。
(1)收益层面
盈利的增长是支持股票价格快速、长期上涨的动力,而盈利增长水平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增长性的主要外部因素;科技创新、消费趋势等则是影响企业增长性的主要内部因素。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行业分析和企业研究进行股票投资的收益性选择。
① 行业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行业竞争结构分析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评价行业增长潜力:
A.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主要包括:
(A)行业增长率、产品集中度、企业地域分布分析;
(B)发达国家行业发展状况及行业梯度转移趋势分析;
(C)政府政策导向分析等。
B.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主要包括:
(A)行业价值链分析及行业内主导竞争作用力分析;
(B)行业内主要竞争者财务状况及其竞争策略分析;
(C)行业所处周期及需求状况分析等。
C.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主要包括:
(A)行业未来需求趋势及行业演变规律分析;
(B)行业内购并整合的可能性分析等。
② 企业研究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利润增长水平的定量分析和企业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的定性分析,评价企业的增长潜力:
A.利润增长水平分析,主要包括:
(A)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析;
(B)企业净利润增长率分析;
(C)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D)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分析等。
B.企业创新能力分析,主要包括:
(A)企业主营产品是否符合产业升级趋势,是否顺应大众消费潮流;
(B)企业是否采取了不易被模仿和不易受到竞争对手反击的创新,确保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独享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并扩大市场占有率;
(C)企业是否具有品牌优势、资源独占等核心竞争优势等。
C.企业管理水平分析,主要包括:
(A)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
(B)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C)企业管理团队是否重视股东权益等。
(2)风险层面
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基金通过相对价值法和贴现现金流法的综合运用,在横向和纵向比较的基础上,客观评价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或者处于合理估值区间的股票,作为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主要考察指标包括:
① 资产重置价格
② 市盈率(P/E)
③ 市净率(P/B)
④ 贴现现金流(DCF)
⑤ 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状况、收益实现情况合理分配收益层面和风险层面的权重,做到可攻可守、进退有度,以期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固定收益品种投资将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信用度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力求在保证基金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收益。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以期降低组合风险,锁定既有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要求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景博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自《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并实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最后,考虑到景博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若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为回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拟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景博基金沿革情况
本基金是由巨博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更名而来。巨博证券投资基金是湘建信基金和湘农信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10月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时的总份额为25,001.7万份,1999年11月扩募至10亿份,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6月30日,并更名为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发起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二)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截至2006年12月29日,景博基金的折价率为13.9%。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以后,投资者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有利于消除折价率,更好的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7年6月30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LOF交易平台的推出为景博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提供了便利条件。景博基金作为一只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原有投资者仍然可以使用原深圳证券账户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或者在场内办理申购、赎回,也可以通过跨市场转托管,通过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
2、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后,其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对原有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兼顾投资标的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增长潜力,更加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自本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如果转型方案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为回报景博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自持有人大会同意景博基金转型的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景博基金退市之日止,停止计提景博基金管理费。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持有人在基金开放后大量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措施。
1、对原持有人长期持有给予份额激励
基金管理人承诺对于在转型前持有景博基金的投资者,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若持有基金份额满3个月,则在其原景博基金基金份额基础上提供0.5%的基金份额补偿。在开放日常赎回后,份额持有人赎回原景博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与在集中申购期和开放日常申购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一致。
为尽可能保证原份额持有人享有份额补偿,基金份额将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以后再上市交易,且对于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3个月以内申请赎回的,赎回基金份额优先冲抵在赎回时间点之前申购的基金份额。
2、实施集中申购
在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销售机构在场内、场外同时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3、基金转型方案公告后,若出现基金折价率持续放大或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转型进程,更早开放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方案。本方案若有任何修改,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召开前及时公告。
电话:010-85633388-5718
传真:010-85252282
电子信箱:gaogx@dc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