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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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3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7年5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李延江、孔罗元、章凯、彭心田、王伟炎、蔡中青、石来德、荣幸华、成志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李延江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审议通过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根据最终发行结果,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0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74,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4,000,000股。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