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冻结时间的公告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7-013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冻结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发行了存续期6个月的认沽权证,在200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五个交易日的行权期内,共有32,182份认沽权证行权,因此能源集团已增持能投公司社会公众股32,182股。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规定,能源集团已授权本公司对能源集团新增持的社会公众股32,182股进行冻结,冻结期6个月,并于2006年11月2日刊登了《权证行权结果及集团公司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06-055)。
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能源集团已授权本公司对能源集团新增持的社会公众股32,182股进行冻结,冻结期延长至12个月(即2006年11月3日至2007年11月3日)。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