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今年一季报没有对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巨额租金收入,被与其合资的香港上市公司庄胜百货指责为高管蓄意操纵,庄胜百货由此还请求湖北高院、武汉中院判令鄂武商及其四名高管赔偿5800万元。更让人惊讶的是,在法院今年3月受理上述案件后,鄂武商至今都没有披露该项巨额诉讼。
庄胜百货两项诉讼
记者昨日从庄胜百货获悉,其全资附属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25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鄂武商提出数项诉讼请求。这些诉讼请求包括,判决鄂武商立即停止其利用作为武广公司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侵害武广公司利益的几项行为:抬高武广公司应付其余十年租金数额并且阻碍武广公司支付租金,导致武广租金违反租约;操控武广公司更改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作期限的行为;利用武广公司的资源,为其自有的武汉广场二期开业招商引资,侵害武广公司利益。为此,国际管理公司请求判令鄂武商向武广公司赔偿5500万元以及相关费用。
此外,国际管理公司还于3月7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鄂武商派驻武广公司的王冬生、刘江超、黄俊、肖周云等4名董事提出诉讼。国际管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述4名董事立即停止侵害武广公司利益的行为,判令4名董事向武广公司赔偿300万元及相关费用。资料显示,王冬生是前不久才辞职的鄂武商董事长,刘江超为鄂武商现任董事长,黄俊为鄂武商董事、副总经理,肖周云为鄂武商副总经理。
记者了解到,湖北高院已于3月7日正式受理了国际管理公司对鄂武商的诉讼,而武汉中院也在7天后受理了诉讼。在这之前的2月15日,国际管理公司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鄂武商必须执行武广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10月27日形成的“会议纪要”,以及鄂武商立即停止以武广公司控权股东地位操纵武广公司不执行董事会议第一决议案等。3月1日,上述申请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租金标准相差一倍
武广公司2006年10月27日“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是就武广公司向鄂武商租赁的武汉广场下一个十年的租金问题。新的租金标准如下:每年的租金为1.07亿元,或年租按含税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其中,含税收入在10亿元以内的部分按8%计提,含税收入超过10亿元部份按6%计提(以较高者为准)。按1.07亿元租金计算,相当于3.95元/天/㎡。这个新的租金,还不到鄂武商2006年9月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的8元/天/㎡水平的一半。
鄂武商股东大会通过的武汉广场8元/天/㎡新租金,是鄂武商三家小股东通过联名提案形式临时增加给股东大会的。
虽然湖北高院和武汉中院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国际管理公司的申请均已达两个月左右,但记者查遍鄂武商今年以来的公告却没有发现上述内容。也就是说,鄂武商到现在还没有披露这项巨额诉讼,个中原因目前还是个谜。
租金问题困住庄胜百货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庄胜百货对武汉广场提租问题如此大动干戈,与其业绩魂系武广公司关系密切。
2006年,庄胜百货实现净利润774.5万港元。在这个微薄的净利润中,已经包含了从武广公司那里获得的2673.1万港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武广公司的贡献,庄胜百货的亏损额不会小。
庄胜百货得以长期“寄生”在武广公司身上,前提就是2.42元/天/㎡的低廉租金。以2005年为例,武广公司创造的净利润和交付的租金分别为9511.18万元和6545万元。但按照8元/天/㎡计算的租金高达2.17亿元,这比武广公司2005年所创净利润和交付租金的和还要多5644万元。不言而喻,武广公司盈利能力的降低,将直接减少庄胜百货能够从中分得的利润。
鄂武商的提租行动,将庄胜百货逼到了尴尬境地。由于鄂武商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就没有确认武汉广场的租金,武广公司因成本支出大降而在无形之间明显增加了净利润,令庄胜百货暂时享用了一笔“意外之财”。对缺少收入而业绩较差的庄胜百货来说,这笔“意外之财”能够享用到什么时候呢?
■事件回放
庄胜百货阻击武广新租金方案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庄胜百货向鄂武商及其4名高管提出诉讼,意在阻击武汉广场执行新租金。
1995年1月14日,武广公司与鄂武商就解放大道688 号物业地下1-2 层停车场及地面1-8 层裙楼商场订立20年的租约。武广公司由鄂武商和国际管理公司合资成立,鄂武商持股51%,国际管理公司持股49%。租约规定,从武汉广场开业之日起到首个10年结束时,经过逐年递增后的租金标准为2.42元/天/㎡。但自第11年起,重新议定下一个10年的租金。
2006年9月22日,鄂武商向武广公司表示,公司股东大会要求将2006年9月27日起未来一年的年租由6802.50万元增加至21700万元(租金标准为8元/天/㎡),余下9年的租赁期间再每年增加5%。
2006年10月24日和27日,武广公司董事会两次召开会议讨论余下租赁期间如何执行租金的问题。除7名董事一致通过将年租确定为1.07亿元的决议外,庄胜百货派出的周建和、刘忠生及郑开杰等3名董事提出了另外两项方案:若有关各方未能就租金商讨与鄂武商达成共识,则武广公司授权刘忠生代表武广公司聘请、委托经过公司法人代表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或自行参与就此发生的诉讼事宜;在租金事宜最终解决前,武广公司须按照租约约定的租金方案向鄂武商支付租金。但因鄂武商派驻的4名董事反对,这两项建议均未获得通过。
由于双方底线差距太大,鄂武商自知难以对股东做出交代,因而在今年1月3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其和武广公司签署的租赁武汉广场协议。2月1日,鄂武商收到江汉区法院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在法院3月5日开庭审理的两天后,庄胜百货向江汉区法院申请终止租赁诉讼的聆讯,但法院至今仍未受理其终止聆讯的申请。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庄胜百货至今仍在为终止租赁诉讼的聆讯而四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