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谴责的决定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审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大唐电信于2006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0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06年度将实现盈利。而2007年4月5日公司公告,因会计师对公司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公司2006年度业绩将再度出现大幅亏损,且公司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11.3.2条的规定,以及我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大唐电信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