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严防市场传闻兴风作浪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交所日前发布实施两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这两份指引分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
申银万国:
针对近期不断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深交所日前颁布的新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把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同时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应公开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利于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
不同市场参与主体有不同的角色和定位,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的核心主体,在经营和沟通中为股东创造价值。如果证券投资参与过多,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这家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从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深交所对市场传闻的进一步规范也有利于投资者正确判断和评估公司的情况,有利于科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