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7-007公告)。2007年5月11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4,781,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远董事长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谭文志先生代为主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并作了相应的鉴证,认为我公司此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到会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9,376,174.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831,569.87 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7,455,064.75元,2006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146,752,679.23 元。
公司提议以2006年末总股本334,123,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总计分配利润66,824,758.80 元,剩余 79,927,920.43 元结转下年度。
截止2006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91,985,029.30元,公司提议以2006年末总股本334,123,794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为91,747,891.10元。
(五)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公司董事会经费2007年度预算方案(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中科英华章程》(2007年修正案)(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1、同意祝剑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李滨耀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164,78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刘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