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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系QDII将可直接投资境外股票
    2007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今后,银行系QDII产品将可以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这将使得银行系QFII收益率大为提升。昨天,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将原投资范围中的“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取消,并特别增加了“不得投资对冲基金”。同时,银监会对可以投资该类QDII产品的投资者也设定了严格的限制。

      《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从原规定的“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银监会相关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解释说:“可以投资的产品包括金融类衍生产品。但运用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仅限于规避风险目的,严禁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对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通知》设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商业银行应在投资期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持续符合上述要求。”此外,《通知》明确要求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