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第四项、第十项为特别表决议案;
3、 本次会议第八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5月11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2007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15:00至2007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152,686,911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股的66.3856%。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86,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87,7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695 %;反对本项议案为192,200股;弃权为7,00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1,7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722%;反对本项议案为184,300股,弃权为10,90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6,0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750%;反对本项议案为184,300股,弃权为6,60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7,51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760%;反对本项议案为184,300股,弃权为5,10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 年度报告正文及年报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2,9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8729%;反对本项议案为184,300股,弃权为9,70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计机构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2,71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722%;反对本项议案为188,600股,弃权为6,600股。
(七)选举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
1、选举罗远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事宜:
赞同罗远跃担任公司董事的为151,502,0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2245%;
2、选举石井洋一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事宜:
赞同石井洋一郎担任公司董事的为150,500,60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223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1,7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8721%;反对本项议案为184,300股,弃权为10,90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0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1,7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8721%;反对本项议案为184,300股,弃权为10,90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0,4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8713%;反对本项议案为185,600 股,弃权为10,90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在建工程等资产转入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52,494,71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8741%;反对本项议案为185,600股,弃权为 6,60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年先生、韩家增先生、王中央先生、朱锡坤先生向大会作了2006年度独董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曹朴芳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会议,因此委托朱锡坤先生代为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