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轻纺)持有本公司89,403,84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日前,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约定:重庆轻纺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9,403,846股股份全部转让,其中,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7,880,769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4.73%,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60,794,615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16.1%,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0,728,462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4%。
该协议经转让方、受让三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维瓷业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人名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桥东村56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桥东村5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在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经转让方、受让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截止2007年10月31日本协议项下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未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如必须)的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轻纺:指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受让方: 指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重庆轻纺将持有的四维瓷业89,403,84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总股本的23.67%),分别转让17,880,769股给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60,794,615股给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10,728,462股给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指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9日签署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桥东村56号
法定代表人:唐自明
注册资本: 壹拾肆亿伍仟柒佰肆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玖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0000018051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光学设备仪器、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
经营期限:无限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海三毛(600689)25.88%股份比例、间接持有重庆啤酒(600132)32.25%股份比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不再持有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瓷业”)的股份,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四维瓷业中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轻纺持有四维瓷业89,403,846股股份,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3.67%,2007年4月29日,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7,880,769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4.73%,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60,794,615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16.1%,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0,728,462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轻纺不再持有四维瓷业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1、 股份的数量:89,403,846股股份
2、 比例: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3.67%
3、 股份性质:国家股
4、 股份性质变化的情况:社会法人股
(三)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09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544,469,422元(大写:伍亿肆仟肆佰肆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四)对价支付
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轻纺支付600万元的首付款;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轻纺支付2,040万元的首付款;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轻纺支付360万元的首付款。重庆轻纺上报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经重庆市国资委审查,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当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再向重庆轻纺支付1,000万元;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再向重庆轻纺支付3,400万元;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再向重庆轻纺支付600万元。待国家国资委批准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过户之前,受让三方需支付完各自转让款的尾款给重庆轻纺。
(五)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2、如果截止2007年10月31日本协议项下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未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如必须)的批准,本协议自动生效。
(六)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中不存在除股份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四维瓷业的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后,四维瓷业的控股权未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维瓷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维瓷业89,403,84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44,701,140股己办理质押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四维瓷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7年5月10日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维瓷业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人名称: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松岭南园大楼东四层101室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发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005室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2栋6楼A6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在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经转让方、受让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截止2007年10月31日本协议项下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未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如必须)的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轻纺 指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重庆轻纺将持有的四维瓷业89,403,84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占总股本的23.67%),分别转让17,880,769股给深圳市高
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60,794,615股给深圳市红旗渠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10,728,462股给深圳市越通恒投
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
29日签署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松岭南园大楼东四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宏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113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科技建筑材料技术开发;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甘八日至二0一五年十一月甘八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19239498X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董宏莉 480万元 40%
程立君 216万元 18%
邓东锋 504万元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发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敔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400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二0一0年一月二十四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15271410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康中军 9000万元 85.7142%
李捍卫 376万元 3.5808%
赵敔 1124万元 10.7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2栋6楼A602室
法定代表人:向科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113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55650167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李湘鄂 3100万元 77.5%
张雪 900万元 22.5%
二、各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2、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发限公司
3、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方分别为独立的法人,相互没有任何产权、资产等关系,为同时受让人,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向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17,880,769股;向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60,794,615股;向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转让10,728,462股。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持有四维瓷业股份的后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轻纺持有四维瓷业89,403,846股股份,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3.67%,2007年4月29日,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7,880,769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4.73%,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60,794,615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16.1%,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0,728,462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轻纺不再持有四维瓷业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1、股份的数量:89,403,846股股份
2、比例: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3.67%
3、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4、股份性质变化的情况:社会法人股
(三)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09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544,469,422元(大写:伍亿肆仟肆佰肆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四)对价支付
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轻纺支付600万元的首付款;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轻纺支付2,040万元的首付款;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轻纺支付360万元的首付款。重庆轻纺上报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经重庆市国资委审查,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当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再向重庆轻纺支付1,000万元;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再向重庆轻纺支付3,400万元;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再向重庆轻纺支付600万元。待国家国资委批准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过户之前,受让三方需支付完各自转让款的尾款给重庆轻纺。
(五)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2、如果截止2007年10月31日本协议项下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未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如必须)的批准,本协议自动生效。
(六)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中不存在除股份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四维瓷业的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后,四维瓷业的控股权未发生变更。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四维瓷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5、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6、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7、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