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红对象
2007年5月16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5月17日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5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投资者账户。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5月21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5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5月16日)提交申请并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具体分红方案以2007年5月1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为准。
二、咨询途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预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