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673,09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和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并且在上述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4.79元(即股权分置改革后每股净资产的150%,期内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2)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新潮实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在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不少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预案并保证投赞成票。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后认为:
1、自新潮实业2006年5月17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新潮实业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新潮实业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673,09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