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1日
2、召开地点:福州实达科技城九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川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1,538,943股,占总股本351,558,394股的34.5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67,818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51.64%,反对0票,弃权58,771,12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48.36%。
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67,818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51.64%,反对 58,771,12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48.36%,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司或有负债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67,818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51.64%,反对 58,771,12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48.36%,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67,818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51.64%,反对0票,弃权58,771,12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48.36%。
7、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杨云敏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张瀚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唐文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停上市后办理聘请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及和登记结算公司签订协议等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大股东抵债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回避51,517,818票(中国富莱德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70,021,1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ST实达 编号:第2007-046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主要原因是目前公司资金困难,并因三年连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公司没有可共讨论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