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807,56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
若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触发追加送股安排条件:
(1)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低于25%,或者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2)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6年增长低于25%,或者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3)未能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出具2006年财务报告,或者未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出具2007年财务报告,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当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触发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将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3,397,680股。
截止目前,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尚未触发。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相关规定。
(2)额外承诺事项
①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后12个月内,商业集团只有在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8.12元以上时,才能出售所持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收盘价格按相关规定调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果未来商业集团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商业集团如有违反承诺卖出原非流通股的交易,商业集团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②对未明确表示同意或在本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时不能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商业集团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商业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商业集团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③若公司触发前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时,商业集团将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3,397,680股。
2、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双翊商贸有限公司”曾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1,819股。由于该公司被注销,其相关债权债务分别由两名自然人“王霄”和“周进发”承继。因此,该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分别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王霄” 97,092股(占总股本的0.08%)和“周进发” 64,727股(占总股本的0.05%)。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银座股份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银座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807,56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原“山东侨德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侨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双翊商贸有限公司”曾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1,819股。由于该公司被注销,其相关债权债务分别由两名自然人“王霄”和“周进发”承继。因此,该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分别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王霄” 97,092股(占总股本的0.08%)和“周进发” 64,727股(占总股本的0.05%)。
以下股东由于涉及由商业集团垫付等原因,本次未安排上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