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顾 问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除本行职工监事李军持有本行A股3,000股以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本次发行A股3,190,350,487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91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957,105,146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38,071,341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数量为1,595,174,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发行价格7.90元/股。
三、本行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92号文批准。本行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交通银行”,证券代码“60132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595,174,000股股票将于2007年5月15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5月15日
3、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4、股票代码:601328
5、A股发行后总股本:48,994,383,703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190,350,487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财政部作为第一大股东就其发行前所持的A股股份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957,105,146股股份中50%锁定期为12个月,50%锁定期为18个月;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638,071,341股股份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595,174,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财务顾问: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交通银行
2、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英文简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3、注册资本:45,804,033,216元
4、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5、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6、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
8、所属行业:银行业
9、电话号码:021-58766688
10、传真号码:021-58798398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12、电子信箱:investor@bankcomm.com
13、董事会秘书:张冀湘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行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除董事长外,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3名为执行董事、9名为非执行董事,本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并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举产生。
本行董事列表如下:
(2)监事:
本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本行目前有9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3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外部监事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本行监事列表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债券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行职工监事李军持有本行A股3,000股以外,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A股发行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政部是本行的发起人之一,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21.78%的股份,是本行的第一大股东。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
三、股东情况
1、本次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190,350,487股
二、发行价格:7.90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957,105,146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38,071,341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数量为1,595,174,000股,发行价格7.90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203,768,847.30元。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07)第0008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5,420万元,其中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41,586万元,会计师费用1,348万元,律师费用280万元,登记费用300万元,印花税1,238万元,发行推介等费用668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0.14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24,749,571,275.32元。
七、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31元(在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基础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考虑当年利润影响)。
八、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25元(按照200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行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行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行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行住所没有变更。
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行未发生除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行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联系人:李峰、高轶文、何斌辉、周涛、穆宝敏、郝红光、柴乐海、陈剑芬、刘光耀、汪民生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023
联系人:金剑华、杨海、姜颖、方浩、马小龙、叶平平、陈晨、殷雄、周继卫、林松、杨洋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21)63411621 传真:(021)63411627
联系人:林涌、李保国、金铭、周晓雷、洪晓辉、张应彪、张玉剑、许灿、张立、章熙康、朱桢、胡瑶、汪烽、周伟铭、张虞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认为本行运作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要求。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