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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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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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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新保险法草案 将提交国务院讨论
    4月上海新房价 同比涨4.4%
    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行政处罚(上接封一)
    上证所公开谴责杭萧钢构及相关高管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与执法 建设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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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与执法 建设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

      证监会有关通知强化市场监管的声音刚落,今日,对于杭萧钢构的处罚决定即公布。这再次显示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加强证券监管与执法,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决心和成果。

      直观地看,杭萧钢构一案执法反应之迅速,效率之高,最为业界称道。从4月2日正式立案,到4月30日做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后不过一月时间,违法者不仅“伸手必被抓”,更是“伸手即被抓”,公正的结果来得及时,来得痛快。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在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阐述道,要建立成熟的资本市场,就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体系,要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制,要加强股市市场情况的信息及时披露,使股民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据此,我们可以理解,成熟的资本市场,应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是透明度高的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是投资者有信心的市场,是平稳有序的市场,是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建设成熟的资本市场,关键的环节之一是要加强监管与执法,提高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

      早在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证监会就提出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的理念,并在实际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加以落实,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一个较为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已经逐步形成。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股改已经基本完成,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的环境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模式、手段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前以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直接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为主,正逐渐转变为更加隐蔽的违法犯罪方法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利用信息披露或与信息披露有关的行为,配合二级市场进行价格操纵、内幕交易。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大量原非流通股成为可流通股,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价格的冲动在一部分公司的股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和重点打击。

      “事移则法易”,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出现的这种新情况、新问题,监管部门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和执法。2007年1月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始实施。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信披指引。同时,监管部门建立了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并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监管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及时立案,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此次对杭萧钢构事件及时反应、迅速立案、快速审理,充分表明监管部门所建立的信息披露监管、执法的机制已经有效运转,并已经开始显现效果。

      同时,杭萧钢构一案也是第一个全程在证监会建立的行政处罚审理新机制下完成的行政处罚案例。从行政处罚机制建设的角度看,监管部门显然已经预见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提前完成了相关的机构、机制部署。

      从这些角度看,杭萧钢构的教训应深为各上市公司所记取。

      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必将破坏上市公司的形象,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导致股票价格大起大落、暴涨暴跌,甚至成为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床,从而从根本上动摇投资者的信心,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应当看到,利用虚假信息、内幕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各国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都是在监管与形形色色的违法行为不断斗争中实现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我国建立健康证券市场的过程中,这种斗争将长期存在下去。

      加强监管与执法,提高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事关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事关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事关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证监会日前发出的通知亦明确强调,要强化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格监管借壳上市等重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我们相信,监管部门将坚定不移地继续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对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