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草案
将提交国务院讨论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再获重大进展:由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在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约一年半后,所有主要问题上周已基本协调完毕,近期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这是记者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保险法修改研讨会”上获悉的。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演讲时介绍,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需要,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进行了多处创新,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首先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保险业发展拓宽法律空间;其次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第三是增加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手段,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保险监管部门的一些新职责;第四是完善了保险合同内容,以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此外,建议稿还对强制保险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改动。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2004年10月开始启动。根据立法程序,保监会草拟的保险法修改草案要由国务院法制办依照《立法法》进行审查,审查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