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看点
●企业年金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以2000年底《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的颁布和2006年9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6]34号)》的颁布为界,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补充养老保险阶段和企业年金探索阶段和企业年金规范阶段。从整个制度的变迁过程来看,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走过了一条从失范到规范的发展道路。
●补充养老保险阶段是从1991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这个阶段企业年金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于当时我国没有出台统一的制度,各地做法极不统一,补充养老保险有的是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有的是由行业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处于失范状态。
●企业年金探索阶段是从2000年底开始到2006年9月14日结束。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更奠定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法规框架,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这一阶段,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是按新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而存量年金还是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行业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处于失范和规范并存的状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这一阶段有两大特点: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得到逐渐落实;二是企业年金进入“双轨制”管理阶段,并逐步由“双轨制”管理向市场化规范管理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