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翀
在被正式立案调查仅22个工作日后,4月30日,证监会做出了对于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秘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据悉,杭萧钢构案中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30日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决定书称,杭萧钢构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涉及事实有二:一是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2月8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0日至13日,双方就合同细节进行谈判,并于13日签署合同草案,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13.4亿元。2月12日下午3点,正值杭萧钢构和中基公司合同谈判处于收尾阶段,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称“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
二是安哥拉项目合同金额巨大,应予披露而未披露。自2006年11月起,公司主要领导及几个部门的10多名人士参与了该项目工作,信息泄露的风险已经很大。2月8日,双方已就项目主要内容达成一致;2月11日上午,公司开始布置设计部门进行工作,表明该合同已难以保密;2月12日下午,单银木在公司会议中泄露了信息;2月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公司有无经营异常情况,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上证所要求公司作进一步了解,并提醒公司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公告,但公司直到2月15日才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下转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