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增加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成都顺城大道古中寺街8号新华国际酒店16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7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会议由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335.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79.608万股的30.5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4335.84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204,788.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644,551.8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39,763.22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35万元。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报告。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报告》详见2007年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运营需要,批准本公司为子公司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单笔借款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4335.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06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叶立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