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1日10: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霍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001.58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55.9966万股的23.6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001.585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001.585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001.585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7001.585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7001.585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陈国尧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 ST一投 公告编号:临2007-030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提案二《关于公司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部分子议案被否决。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1日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霍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95人,代表股份9619.7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55.9966万股的32.55%。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420.65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55.9966万股的25.11%;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2199.06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55.9966万股的7.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582.47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87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1498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建设”)和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豪科技”)回避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997.618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5%;51.9950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97.8466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为20300万股。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965.468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7.40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4.5834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983.664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6.96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6.8274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
表决结果:通过。
(四)锁定期限
大通建设承诺,发行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983.365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3.03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1.056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
表决结果:通过。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87.785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3.03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6.6366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15元/股,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2.61元经除权处理后的价格,除权系数按照公司股改前总股本除以股改实施后的总股本计算为0.8241,最终每股发行价格为2.61×0.8241,即2.15元。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682.328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5%;75.5925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89.593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46.072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8.91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92.469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八)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为:大通商贸广场一期、大通商贸广场二期、640车间和蓟县山水郡的资产,以及天津地铁捷通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捷通”) 82%股权。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总计为436,791,517.00元。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0,300万股新股支付。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50.275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1%;6.044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1.1406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如何享有的议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57.3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3.90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6.24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67.039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4%;3.03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7.388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8742.331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5.134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2.249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8729.471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3.193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7.0502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大通建设就本次交易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股东大通建设和艺豪科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69.562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2.6782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219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陈国尧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 ST一投 公告编号:临2007-031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5月14日在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霍峰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6人,董事孙承英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贾维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崔彤先生、赵智文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聂立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 ST一投 公告编号:临2007-032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5月30日召开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3、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7、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07年5月21日、5月2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数量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锁定期限
2.5、上市地点
2.6、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2.7、发行方式
2.8、购买资产方案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如何享有的议案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大通建设就本次交易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异地股东可于2007 年5月29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煜 李磊
联系电话:0898-68530096、68513956
传真:0898-68513887 邮编:57010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 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15;投票简称:一投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 元代表第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如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则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十四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④如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未进行表决申报的其他议案默认为弃权。
(五)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深天成律证字(2007) 19 号
致: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深天成”)接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叶兰昌律师、陈国尧律师(下称“深天成律师”)出席了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深天成律师声明事项:
1、公司应当对其向深天成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深天成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3、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深天成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内容及其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4、深天成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深天成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07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大会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等事项;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事项。
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1日下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公司董事长霍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深天成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签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95名,代表公司股份9619.714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2.5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和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深天成律师。
经深天成律师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深天成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关于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深天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关于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关于公司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该议案子议案的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及其子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结合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形成了下列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关于公司向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通过;
2.2《发行数量发行方式》通过;
2.3《发行对象》通过;
2.4《锁定期限》通过;
2.5《上市地点》通过;
2.6《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未通过;
2.7 《发行方式》未通过;
2.8 《购买资产方案》未通过;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如何享有的议案》未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通过。
3、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4、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5、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大通建设就本次交易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深天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深天成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欣乐
经办律师:叶兰昌
陈国尧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