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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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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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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9版:信息披露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调整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方法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通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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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5 股票简称:航天长峰 编号:临2007—00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7,139,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8日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07年5月8日提供给航天长峰的限售股份明细表,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期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峰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有航天长峰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

      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向长峰集团归还代付股份并经长峰集团同意后,由航天长峰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自本次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允价格将优质资产和相关业务置入航天长峰,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长峰集团将不断把科研成果注入航天长峰,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做强做大航天长峰,使公司成为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长峰集团将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

      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优质资产置入航天长峰的工作;

      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

      4、长峰集团将在适当的时机提高持股比例,确保对航天长峰的相对控股地位。

      履行情况: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峰集团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锁定期的承诺;

      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东未有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的情形,因此,未触发长峰集团代为垫付股份的承诺,不存在违背所做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长峰集团承诺的资产注入期限尚未届满,尚未将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如果承诺期限届满长峰集团仍无法完成资产注入的承诺,长峰集团将延长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4、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长峰集团暂未增持公司的股份。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如下:

      (1)经司法判决,公司原限售流通股股东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所持200万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及北京金鹏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500万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进行了股份划转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3)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没有因上述股东将股份转让拍卖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航天长峰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共有23家相关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47,139,000股上市流通,其他15家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相关股东将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董事会另行申请上市流通,长峰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本次未上市流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除原限售流通股股东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所持200万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划转过户给上海天产行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鹏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500万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划转过户给北方泰格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元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凌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