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
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开放式基金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经我司与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07年5月18日起对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如下修改:
前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714536,或登陆网站www.xy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