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合同的修改
1、在“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修改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鉴于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10日、2005 年12 月22 日公告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公司更名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因此将《基金合同》的名称由《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为《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洪祥”。
二、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合同的修改
1、在“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鉴于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10日、2005 年12 月22 日公告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公司更名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因此将《基金合同》的名称由《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为《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洪祥”。
三、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第五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的“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前端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分别获国投瑞银融华、国投瑞银景气与国投瑞银创新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核心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上述各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以上修改内容从2007年5月18日起生效,基金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自2007年5月18日起,上述各个基金的申购费用和申购份额的计算将采用本公告确定的计算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如有疑问,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