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杭萧钢构案件值得反思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赵旭 江燕
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后,在浙江上市公司中引起强烈反响。近日,浙江证监局会同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召集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100余人,深入剖析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照杭萧钢构,检查公司自身存在的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上,浙江证监局局长王宝桐指出,上市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后,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杭萧钢构案件给所有上市公司上了一课,各上市公司要认真反思,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会议向辖区上市公司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6月15日前,所有上市公司都要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解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二是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要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要强化专门机构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各上市公司近期要认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据此制定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三是高度重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解决部分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大事件不知情的局面。董秘要作为公司核心层成员,由公司董事或副总担任。董秘要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沟通与协调。
四是完善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在合作监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自律组织的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是高度重视危机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应该建立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危机管理预案,合理应对突发风险事件,协调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司的平稳运行。同时,应重视维护与媒体的关系,把握原则,掌握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