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2.44亿开证保证金获释
2007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张良
在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后,鑫茂科技总额高达2.44亿元的开证保证金及利息终告获释。
鑫茂科技今日公告称,天津高院于2007年5月9日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公司撤回起诉。同时裁定解除天津高院于2004年1月2日作出的对相关信用证项下款项中止付款的裁定。
鑫茂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在该裁定下达后, 中信实业银行已释放全部开证保证金及利息2.44亿元;同时中信实业银行已同意释放备用贷款抵押物,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该裁定执行后,公司的现金流得到了极大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也将持续好转,但是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鑫茂科技于2001年3月23日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氏会社签订了《长期销售及采购协议》,但因国际市场光纤预制棒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公司受到较大损失,由于信用证的开立和支付,导致公司2.38亿元资金被质押。公司终止合同后,日本信越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提起仲裁,判定公司败诉。公司不服,向天津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