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靓
20年前,蔡友才还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大丰县支行的一名监管人员。20年间,他先后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银监会从事金融监管工作。他亲身经历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几轮改革,见证了农业银行、农村政策性金融、邮政储蓄的制度变迁,目睹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生死存亡的全部过程。如今,他供职于江苏银监局,在从事银行监管实务的同时,依旧执著于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探索和研究。
农发行要做真正的政策性银行
1994年,蔡友才从县支行调到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也是在这一年,农发行成立。成立之初,农发行承担着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也代理财政支农资金拨付,还承担着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放贷款等多项业务。
蔡友才回忆说,当时农发行设立机构在市一级,市以下业务由农业银行代理。“但实际上,农发行的业务大多集中在县一级地方。也就是说,农发行主要通过农行代理开展业务,发放贷款的主动权并不在自己手里。”
成立之初的两年多时间里,农发行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不良率也同期迅速上升。“当时农发行积下了很多不良资产,直到现在都还是遗留问题。”他说,为把放贷业务的经营权掌控起来,1996年开始农发行在县一级设立支行。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运作,农发行专司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资金的供应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工作。随着加入WTO和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计划的逐步实施,农发行支农政策所依存的外部环境和遵循的经营框架发生了根本改变,农发行的业务逐年萎缩。
数据显示,仅2002年、2003年,农发行贷款余额就分别比上年减少66.11亿元、464.38亿元。
蔡友才介绍说,近几年,有关部门先后批准农发行按照市场原则,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种子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新业务,并将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但是农发行究竟是扩大业务范围、走市场化道路,还是稳定业务类型、做深做强,在业界一直存在分歧。蔡友才认为,从近几年农业龙头产业化企业等商业性贷款不断扩大的情况来看,受长期业务萎缩的困扰,农发行有较强的业务扩张冲动。但是,如果按照“分业经营、分账核算、分别考核”的思路,让农发行在现有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大量办理商业性贷款业务,农发行现有人员和管理水平根本无法胜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业务余额已有400多亿元。但由于现有人员长期从事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性业务,信贷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这两年刚开办的商业性业务出现了不少问题。
蔡友才认为,农发行现有大量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和不良贷款形成的教训表明,为避免给财政未来留下隐患,必须将农发行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业务应主要定位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发放粮棉储备贷款、调控贷款”,将现有粮棉商业性贷款全部划给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办理。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信社的唯一出路
说起农信社改革,蔡友才有更深刻的体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异军突起的时候,蔡友才就开始关注这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他坦言,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时候,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当时的情况下,解决了很多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发展的初期,集体积累形式下的资金互助,依靠小范围地域内的高信誉度迅速发展起来。”
然而随着资金需求量的增大,农村合作基金会脱离了农民自发设立的原型,逐渐成为由政府主导的市政“二财政”,而远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与乡镇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成了行政手段而非市场行为。蔡友才说道,“当时我实地考察了江苏最早开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县市,多傻了眼了。最严重的地方有90%的贷款收不回来。”
直到1997年年底,农村合作基金会大举整顿,或撤销关闭,或并入农村信用社。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给了蔡友才一个启发,那就是,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经营要求,做到产权明晰。“这在农信社改革的问题上同样适用。”
我国农信社改革的路径分为三类,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蔡友才认为,合作制必须基于信息传递充分的前提,在人员流动率较低的村级地域较为适用。“目前的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体制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管理混乱的问题,事实上梯次推进的改革形式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最终还是要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道路。”
而目前农信社改革最为迫切的任务,是消化农信社的历史包袱。“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给于农信社以与国有商业银行同样的改革政策支持待遇,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财务重组。”蔡友才建议,可以以2006年底农信社的清产核资数为准,在利用呆账准备、历年积累核销不良资产和人为形成不良贷款落实清收责任的基础上,对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政府进行全额注资或进行资产剥离。
其次是对信用社进行彻底的商业化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蔡友才认为,可以由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入股组建农村信用社,做到产权关系明晰,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改造后的农信社,要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办理如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服务社区。同时界定区别于大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