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8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8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4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1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9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8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5-8511642,8511006
传真:0315-8519188,8519078
六、备查文件目录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