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除息日(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上电转债;代码:110021】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07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8日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经2007年4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公司200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04,864,895.83元,加上扣除2005年的应付普通股股利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8,015,669.7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42,880,565.5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等78,458,118.43元后,2006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364,422,447.12元。
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563,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312,70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1,721,447.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除息日(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上电转债;代码:110021】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07年5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1-51171016
传 真:021-51171019
联 系 人:唐勤华、周金发
七、备查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7-0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特别提示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6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4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07年5月22日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上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21)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因送红股、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派息: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Ak—D)/(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额。
公司实施2006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人民币的股利分配方案后,上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7年5月22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63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43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