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4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8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议日期、届次
2006年3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5月18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数2,640,000股,具体如下:
注:(1)公司总股本以2006年4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的总股本690,966,312股为基数。
(2)上海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所持限售股份存在被冻结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该公司所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性质由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流通股,但其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自风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风华高科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法定承诺义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风华高科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风华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华高科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2006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网络”)持有本公司的、用以代控股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本公司债务的2000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90,966,312股变更为670,966,312股。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