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合资设立海诚建设项目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将合资设立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点由原设立方案中的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998号调整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现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注册地)。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07-01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272.5万元。本次拟调整注册地址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设立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海诚建设”)项目。
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合资设立海诚建设项目注册地址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册地址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中国海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资设立海诚建设项目注册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册地址变更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册地址的原因
按照原设立方案,海诚建设拟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998号。现拟将海诚建设的注册地点调整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现中轻建总注册地),主要原因为:海诚建设拟接收中轻建总300余名的施工技术管理骨干的户口、社保关系等均在北京,如不调整项目的注册地址,海诚建设设立后将涉及300余名户口、社保关系转移的复杂手续;且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是申请相关资质的主要条件,其人员关系的转移将会直接影响到其接受资质转移的时间,这将导致海诚建设在设立初期不能立即开展施工承包和设备安装等主营业务,不能及时产生经济效益。注册地址调整后将能避免海诚建设设立初期投入过多人力办理上述人员关系转移手续,减少成本支出,可以加快其设立进度和接受相关主营业务资质的速度。
本项目仍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设立,海诚建设设立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仍将由公司派出或从社会择优招聘,其主要业务仍将来源于中轻建总原有的客户群和公司现有客户群中具有施工安装业务需要的业主。本项目注册地址的调整对募集资金投入、产出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海诚建设的管理和业务的承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若因本项目注册地址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