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参加董事会的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7年5月15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92,289,29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第二届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母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55,318,875.6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531,887.57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3,961,143.63元。
5、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6、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07年度继续聘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8万元。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刘雅丹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