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6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召开。出席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人,共代表股份数1,359,395,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张恒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共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完成净利润426,925,229.0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55,553,351.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731,483.61元,扣除已分配的2005年度利润396,000,000.00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103,361.31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4,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1,103,361.31元结转下年度。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报表审计的建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梅英出席了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