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
诉讼案以和解收场
2007年05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宗困扰白鸽股份许久的“拨改贷”诉讼案终于获得圆满解决。该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2007年5月14日,经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以和解方式将中央级“拨改贷”和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问题解决,并共同签署《“拨改贷”资金处置协议》。
根据该协议,中机公司同意将白鸽股份方拥有的“拨改贷”权益全部转让给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由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中机公司偿还“拨改贷”本金和利息;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受让对白鸽股份拥有的“拨改贷”权益。协议生效后,由白鸽股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义务后,中机公司确认将不再依据北京一中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白鸽股份表示,依据协议,公司应向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将由公司与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另行约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
白鸽股份曾分别于1984 年(公司前身第二砂轮厂时期)使用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合计4018.3万元,后于1996年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将该笔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1997年,该公司向机械工业部提交了有关申请,并获得了国家有关部委的批准,但该公司从未将该资金转为国家股股本。此外,白鸽股份于1987 年使用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合计1188.4万元,2000年财政部已批准将该笔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但白鸽股份在2000 年财务报告中仍将上述资金本息列于长期借款项下。中机公司认为上述两笔共计5206.7万元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及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仍处于借贷状态。于是,中机公司一纸诉状将白鸽股份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