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控诉求获最高院支持
2007年05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张良
*ST南控有关燃气管网资产及管网租金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ST南控今日发布公告,公司此前要求法院确认南宁市管道燃气管网资产为公司所有,并要求南宁市管道燃气向公司支付5年的管网租金。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书,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撤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2005)桂民二初字第二步号的民事判决;南宁市管道燃气于2002 年4 月30 日代建完工的价值1.14 亿元管网资产的所有权归南方控股公司所有;南宁市管道燃气向南方控股公司支付5年的租金3160.6 万元。
*ST南控认为,该管网资产是公司用2000 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的账务处理、财务状况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原公司账面上的8756 万元“在建工程”将转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每年将计提折旧,同时计入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在扣除折旧后每年增加利润200 万元左右,分别计入以前年度损益。公司将与审计机构沟通后,对以前年度做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并将调整的进展情况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