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二股东控制人有变
2007年05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陶君
宁波海运今日公告称,公司从第二大股东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获悉,燃料公司的股东浙江省电力公司将所持有的燃料公司100%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转让给浙江宏发能源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为3.46亿元,如果转让成功,宁波海运的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为浙江宏发。
浙江宏发表示,此次受让股权目的是基于对燃料公司和宁波海运未来良好成长潜力的预期,通过本次受让,促进燃料公司与宁波海运经营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浙江宏发还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在宁波海运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燃料公司为宁波海运发起人及第二大股东,截至公告日,燃料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80万股(其中5621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本次股权变更不涉及燃料公司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数量的变更。
根据公告,浙江宏发法定代表人为夏志明,注册资本为4.82亿元,经营范围为水、火力发电的开发生产;发电厂设备检修监理;发电、输配电的运行维护及管理(以上项目均限下设分支经营);项目投资等。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包括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叶志培、胡金鑫等18个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