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鹏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了2004年至2006年云南等8省(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发现,天保工程存在部分资金使用违规和效益不高、森工企业负担重以及工程区影响森林资源安全三大问题。
国务院2000年批复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从2000至2010年在17个省(区、市)实施天保工程,规划投资962亿元。
审计署于2006年下半年对云南、四川、甘肃、山西、河南、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8省(区)及其所属的33个县、森林经营局、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局)2004至2006年6月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天保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为49.3亿元,占8省(区)实际到位资金的34.4%。
审计发现,部分资金使用违规和效益不高,是八省区天保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其中,违规使用工程资金1.3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49.3亿元的2.7%。其中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8007万元,虚报冒领2249万元,滞留未拨2978万元,超标准建设等280万元。
天保工程资金使用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是森工企业负担重。一是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施天保工程以来,上缴给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费和利润逐年增加。二是国家对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免除债务的政策未能全面落实。
审计结果显示,2005年6月,国家下达给8省(区)天保工程区第一批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免除额共78.5亿元,至2006年11月,尚有49.1亿元未予免除。
此外,审计结果显示,天保工程区还存在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的问题。据28个县、局提供的资料,2004年滥伐盗伐林木1882立方米,2005年为4146立方米,上升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