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148,213,557股,占公司总股本280,814,930股的52.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张刚、吴志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八、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九、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张翀宇,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王秀华,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李树剑,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徐宪明,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张兴民,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王乃光,同意11,917,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8.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136,296,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1.96%,表决结果未通过。
张雄,同意136,296,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1.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11,917,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8.04%,表决结果通过。
郑卫忠,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蔡国斌,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刘亿人,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俞伯伟,同意148,2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帅天龙,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谢晓燕,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王培荣,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黄健,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法。
选举张翀宇、王秀华、李树剑、徐宪明、张兴民、张雄、俞伯伟、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其中俞伯伟、帅天龙、谢晓燕为独立董事。
十、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温利民,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田禾,同意93,01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表决结果通过。
罗又专,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王璟瑄,同意5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24%;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93,00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75%,表决结果未通过。
另外,职工监事王英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法。
选举温利民、田禾和职工监事王英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张刚、吴志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法律意见书
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建律券意字[2007]第134号
致: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刚、吴志军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已于2007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5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涉及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经核查公司股东名册及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与会及表决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具备合法的与会资格。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数为148,213,5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78%,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本次会议各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由本次股东大会指定的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清点,相关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完毕。
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公司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以《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函》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对该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于2007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提出的资格、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张 刚
吴志军
200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7-00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帅天龙委托独立董事俞伯伟代为出席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已确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张翀宇为公司董事长,王秀华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已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主任:张翀宇;委员:张雄、李树剑、帅天龙、徐宪明。
提名委员会3人:主任:帅天龙;委员:张翀宇、俞伯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主任:俞伯伟;委员:张翀宇、张兴民、谢晓燕、帅天龙。
审计委员会3人:主任:谢晓燕;委员:俞伯伟、徐宪明。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翀宇为总裁,李树剑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秀华、徐师军、王伟峰、戴明良为副总裁,武满祥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俞伯伟、帅天龙、谢晓燕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同意以上人员担任其职务。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四、关于收购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了做大做强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快速提升公司生物制药产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控股收购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转让事宜,待正式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后详细披露对外投资公告。
全体董事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王秀华: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1993年5月至1993年11月在内蒙古水利史志办公室,任副主任;1993年11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
徐师军:男,满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先后荣获“自治区杰出青年企业家”、“自治区会计标兵”等称号。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金宇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监事、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伟峰: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兽医师,1994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站长,江苏省农林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江苏省防治口蹄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中共江苏省睢宁县委副书记;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任南京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2月,任申联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宇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明良:男,汉族,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1993年任浙江大学财金系讲师,1993年至1995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金融学)高级访问学者,1996年至1998年任广东发展银行部门经理,1998年至2002年任杭州中道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任呼市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宇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满祥,男,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83年7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1983年7月—1987年12月任教于内蒙古银行学校,1987年12月—1995年3月任中国银行呼市分行计划科科长,1995年3月—1998年5月任内蒙古建华进出口公司办事处主任,1998年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李树剑:女,汉族,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分配至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7-009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温利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选举温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简历
温利民:男,蒙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76年2月至1981年1月在解放军五二八三五部队服役;1981年2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任金达公司经理;1993年3月至2003年2月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互信公司总经理、毛纺公司总经理、羊绒公司总经理、羊绒纺织事业部部长、总支书记。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7—01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5月14日,本公司接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文强已调离光大证券,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李国强接任本公司股改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