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公司为合资企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方案能否获得批准及获批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胡云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2人,代表股份股402,196,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98,9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45%;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04,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9%。
三、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1关于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发行股票的数量
2.3发行对象
2.4锁定期
2.5发行价格
2.6发行方式
2.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8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6、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胡晓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各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07-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