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数103,469,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贺业祖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刘鉴琦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3,469,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收购关联人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减少关联交易、防范经营风险,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总体目标,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批准公司收购关联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交易价格为截止2007年3月31日,上述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资产评估值12,357.87万元。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评估值12,357.87万元。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统计的票数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
同意36,902,4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马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