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7年5月16日上午9:0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92,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9.8105%。其中:参加表决的法人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192,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9.8105%;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议《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财务预算议案》
1.1、审议通过了《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2007年财务预算议案》
公司预算2007年贷款总额为12.24亿元,其中母公司贷款2.24亿元,由参股公司中盈长江担保公司提供2.04亿元担保,母公司向中盈长江担保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公司预计向银行新增贷款10亿元,用于义马环保电力项目的建设,由母公司提供15年期的全额担保。
2007年预计担保总额将达人民币10亿元,将占母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8.91%,担保总额将超过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8.06%。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税后利润13,067,774.18 元,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1,306,777.41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28,127,007.59元,2006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9,888,004.36元。
公司决定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战略调整,主营业务将转变为发展电力、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开发和应用等行业,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投入新行业,因此决定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马贤明2006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张龙平2006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柴强2006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兑付专职董事2006年薪酬余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专职董事2006年的薪酬仅支付了年度薪酬的70%,余30%尚未支付。根据2006年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足额向专职董事兑付2006年尚未支付的30%薪酬,同时决定2006年度对专职董事不实施奖励。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细则的议案》
9.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案》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4、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92158万元人民币总承包价格继续完成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建设。
赞同110,87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母公司向义马环保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集团母公司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亿元作为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重新开工的前期资金,借款按工程进度拨付。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母公司向义马环保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集团母公司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5年期10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该款项用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赞同192,3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