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2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20,000元。
二、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及分配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4、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7年5月23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27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3元(含税)。
2、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3、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5235057
联系传真:0791-522667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69号
邮 编:330001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3.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