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数量为105,612,95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5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和方案实施日期
1、2006年5月12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超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5%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自公司股改实施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无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股改承诺,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主要内容是: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贵州茅台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贵州茅台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贵州茅台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5,612,95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中,贵州宏益投资贸易中心为原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名称已工商变更登记为贵州宏益投资贸易中心。
根据公司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受让原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持有的公司272.532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在支付了公司股改对价后,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22,715股,占总股本的0.532%(详见2006年5月9日公司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权证简称:茅台JCP1 权证代码:580990 编号:2007权03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茅台JCP1”认沽权证行权第一次提示公告
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州茅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无偿派发16份欧式认沽权证,共计431,882,880份认沽权证,以作为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组成部分,上述431,882,880份认沽权证已于2006年5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认沽权证简称“茅台JCP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990”。
鉴于“茅台JCP1” 认沽权证的到期日将近,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认真关注“茅台JCP1” 认沽权证行权的有关问题和投资风险:
1、“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存续期为2006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29日,共计365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5月22日(星期二),从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起停止交易。
3、“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行权期为其存续期的最后一日(即2007年5月29日)。
4、“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0.30元,行权比例为4:1。即投资者每持有4份“茅台JCP1”认沽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按30.30元的价格向本公司出售1股“贵州茅台”股票,成功行权获得的资金在次一交易日可使用。
5、“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行权日仅一天,即2007年5月29日。该日行权结束后,未行权的“茅台JCP1”认沽权证将予以注销,不再具有任何价值。
6、“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行权申报要素:
行权代码:582990
买卖方向:买入
申报价格:30.30元/股
申报数量不得大于持有权证份数的四分之一,并且须有足额的“贵州茅台”股票进行行权。
7、“茅台JCP1”认沽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份的整数倍。
8、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代理实施本次权证的行权。
9、根据登记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按照4:1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将被舍去。
举例说明:
假如有7份认沽权证,按照行权比例4:1,对应1.75股股份,根据规定,0.75股股份将被舍去,因此,行权时只能卖出1股“贵州茅台”股票。
10、根据登记公司有关规定,投资者行权时,登记公司按每笔申报进行处理,多次申报分别处理,每次申报行权所产生的小数点之后的零碎股份不能累计计算。
举例说明:
假如投资者于行权日分两笔申报行权,第一笔申报101份,第二笔申报103份,按照4:1的行权比例,分别对应25.25股和25.75股股份,根据规定,上述两笔申报行权所产生的小数点之后的零碎股份不能累计计算,即不能将第一笔申报行权所余0.25股与第二笔申报行权所余0.75股股份累计计算,因此,上述两笔申报行权分别只能卖出25股“贵州茅台”股票。
11、从本次公告日起,距“茅台JCP1”认沽权证最后交易日仅为3个交易日,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贵州茅台”正股收盘价为99.02元、“茅台JCP1”认沽权证收盘价为0.142元。“茅台JCP1”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0.30元。
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若有疑问,请拨打“茅台JCP1” 认沽权证行权热线电话0852-2386193。
特此公告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5月18日
贵州茅台权证行权
在即提醒投资者注意权证风险
茅台JCP1认沽权证即将于2007年5月29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因此茅台JCP1的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5月22日。贵州茅台股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1、2007年5月22日是茅台JCP1的最后交易日,从2007年5月23日起停止交易。
2、茅台JCP1的行权日仅一天,即2007年5月29日。该日未行权的茅台JCP1将予以注销,不再具有任何价值。
3、茅台JCP1是认沽权证,并采取股票交割方式,因此投资者行权时必须同时拥有不少于与拟行权认沽权证数量1/4的“贵州茅台”股票。
4、4份茅台JCP1持有人,在且仅在2007年5月29日,有权以30.30元的价格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股“贵州茅台”股票。
5、截至2007年5月16日“贵州茅台”的收盘价为93.58元,远高于行权价30.30元。若2007年5月29日,“贵州茅台”的收盘价仍高于行权价30.30元,则茅台JCP1将没有行权价值,参与行权只会导致损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