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77,504,13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750,41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753,72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3,548,338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3,302,059元。
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28,627,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2,862,78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四、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3日下午三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此次定向增发的10000万股份不参与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6850.5757万股。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