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金0.6元(含税)。
●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5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2007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金0.6元(含税),共计送出红股13,500万股送出现金红利1,620万元。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股0.004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股0.06元。
三、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5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股票股利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由此及彼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方案。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份为405,000,000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40,500万股摊薄计算,200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55元。
八、其他事项
根据本公司股改说明书,提出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即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大兴服装绣品有限公司原承诺的减持价格20元相应调整为13.29元,具体计算方法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前的价格-每股派息)/(1+送股率)。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江苏省通州市兴东镇综艺数码城
咨询电话:0513-86639999 86639987
传 真:0513-86563501
十、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