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派发日:2007年5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5,467,167.56元,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7,546,716.76元,加上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5,643,381.19元,减去公司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28,597,500.00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966,331.99元,按总股本37,176.75万股计算,每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0.4437元。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以总股本37,176.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配股东股利37,176,75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07年5月23日下午3:00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 系 人:王萍
3、咨询电话:0574-87776939
4、传 真:0574-8777646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