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9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293,718,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692.72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55,555.1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97元;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3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4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且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及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11-83643215
传 真:0411-83880798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7日